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7号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
二、 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