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55号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2]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 庆阳市设立西峰区,以原县级西峰市的行政区域为西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龙南路。
三、 庆阳县更名为庆城县。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