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9年12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9〕81号
施行日期1989年12月1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通抚远等七个县镇对苏联边境贸易口岸的请示》(黑政发〔1989〕26号)和《关于东宁、逊克两县对苏边贸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及编制的请示》(黑政发〔1989〕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先开放东宁、逊克两个对苏口岸。东宁开辟对苏汽车运输;逊克在明水期使用船舶运输,冰冻期使用汽车运输。抚远、孙吴、呼玛、塔河、绥滨五个县镇的对苏口岸开放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二、 同意东宁、逊克两个对苏口岸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检查检验人员编制核定为一百二十三人,其中边检各二十人、海关各十五人、卫检各七人、动植检各七人、商检各十人、逊克港监五人。上述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三、 口岸联检场所、检查检验单位所需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建设投资和开办费,由地方负责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 东宁、逊克两个口岸正式开放使用前由你省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宣布开放。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