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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商办直通港澳车辆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3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2〕17号

施行日期1992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省市商办港澳入境车辆问题的请示》(粤府办[1991]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为了保持口岸的畅通,有利于统一协调各地对直通港澳车辆的需求,你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直通港澳车辆的分配指标,仍执行国办函[1988]89号文件规定;由你省统一办理。

二、 为了做好直通澳门车辆指标的协调分配工作,请你省制定直通港澳车辆指标分配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入境车辆的宏观控制,切实做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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