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6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97号
施行日期2004年06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采取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办法,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要以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产品标准体系为重点,通过农业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大力推动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开展,推广、普及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适应市场需求,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近期重点抓好“名、优”农产品以及外向型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力争到2005年,建立健全我区主要“名、优”农产品和外向型农产品标准体系,到2010年,全区85%以上主要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形成一批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
三、 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推广队伍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面宽、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快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区政府决定调整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另文印发),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区农口各部门应确定专门的农业标准化管理机构(部门),明确职责,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各镇应成立相应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并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为核心,组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提高农业人员的标准化工作技能
充分发挥各种中介组织、新闻媒介的作用,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向社会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利用农校、技术推广站等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水平。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分层次对各部门农业标准化人员,各镇农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及基层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要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以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需求。
(三)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
区农口各部门要认真清理确定我区现有主要农产品和“名、优”农产品,并会同质监新都分局收集现行有效的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摸清我区农产品现有标准的状况。
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有上一级标准的农产品,应制定出贯彻计划,尽快组织农业标准化管理人员、农技推广人员、龙头企业的质管人员以及种植、养殖户代表等进行学习培训,掌握标准,并按标准进行生产(栽培)、加工。对无上级标准,或上级标准规定的内容与我区农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有差异的,应结合我区的实际,充分运用农业最新科学技术的成果对这类农产品制定补充、完善农业标准的计划和规划,使我区主要农产品及“名、优”产品的生产都有标准可遵循,逐步健全我区农业标准体系。
(四)明确当前农业标准化工作重点
2004年我区农业标准化工作主要应抓好以瑞玉米业为龙头的优质大米的栽培、加工,以新繁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出口泡菜的栽培、加工,以正大公司为龙头的肉鸡养殖等三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标准化手段,使农户按标准进行栽培(养殖)、加工,最终达到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五)考核和奖励
区政府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对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并按年拨发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