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6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46号
施行日期2002年06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平凉地区设立地级平凉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平凉地区和县级平凉市,设立地级平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崆峒区西大街。
二、 平凉市设立崆峒区,以原县级平凉市的行政区域为崆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西大街。
三、 平凉市辖原平凉地区的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和新设立的崆峒区。
平凉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