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1年1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1〕79号
施行日期1991年11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林业部:
你部报来的《关于陕、甘、宁、蒙、晋五省区杨树天牛防治工作的紧急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各级林业部门负有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有关省(区)政府要把防治天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干部防治目标责任制。要坚持搞好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城建、铁路、交通、水利、农业、煤炭、轻工等部门要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切实抓好本系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二、 各有关省(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天牛防治计划,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对受害地区严加控制,制止天牛的扩散蔓延,并逐步缩小受害范围。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把现有虫害发生区的被害株率降到10%以下;新造林的抗虫和免疫树种比例提高到50%以上。有关省(区)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这一要求,确定分年度的防治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 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治理一片、巩固一片,分期分批地进行除治。对重灾区,要以改为主,该采伐的要坚决伐除;对中灾区,要治改结合;对轻灾区,要以治为主,适当进行卫生伐;对新传入区,要拔点除源,彻底清理,防止再次传入。
四、 要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现有各种防治手段,积极推广新的病虫害防治适用措施。有关科研部门要集中力量,协同组织攻关,力争短期内在天牛的预防措施、监测手段、防治技术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
五、 防治经费要实行以地方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有关省(区)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天牛的防治。地方有关部门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本部门的天牛防治工作。今后三、五年内,国家有关部门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国务院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