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21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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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姚志芳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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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21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副师职)姚志芳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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