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6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68号
施行日期2000年06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0]68号 2000年6月14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运城地区和驻地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晋政字[200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
二、 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
三、 运城市辖原运城地区的临猗县、万荣县、闻喜县、稷山县、新绛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和新设立的盐湖区。原运城地区的县级永济市、河津市由省直辖。
运城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