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26号
施行日期1987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噶尔县县址搬迁的请示》收悉。同意噶尔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噶尔新村迁至狮泉河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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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噶尔县驻地迁移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3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07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26号 施行日期1987年07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噶尔县县址搬迁的请示》收悉。同意噶尔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噶尔新村迁至狮泉河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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