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9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27号
施行日期1993年09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恢复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请示》(电子办〔1993〕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组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以有利于保持原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的经济活动、重要业务及国际合作、贸易的连续性。中电集团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业务工作由你部领导。
二、 中电集团的组成,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你部研究确定。
三、 中电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不定行政级别。集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国务院管理。
四、 关于中电集团的外事审批权问题,请你部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另行报批。
五、 中电集团所属中国电子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享有的外贸权不变。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