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1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91号
施行日期1987年11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设立枝城市撤销宜都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县级),以原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枝城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陆城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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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3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7年11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91号 施行日期1987年11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设立枝城市撤销宜都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县级),以原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枝城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陆城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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