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5年)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4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5〕9号

施行日期1995年04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89年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重大成就,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不断涌现出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在各项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表彰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决定授予郭玉明等2157名同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罗玲等716名同志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国务院希望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务院号召全国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干部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为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更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册(共2873名)(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