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1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人字〔2006〕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1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决定:任命王永平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俞宗怡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免去曾俊华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职务、王永平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2006年)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区政府王永平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1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人字〔2006〕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1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决定:任命王永平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俞宗怡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免去曾俊华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职务、王永平的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