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神华集团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8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5〕75号

施行日期1995年08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

你委《关于成立中国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华集团并将该集团列入国务院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请示》(计人事〔1995〕6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成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公司)和以该公司为核心组建“神华集团”,列入国务院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

二、 神华集团公司为国家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可设立全资子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在组建和起步阶段,由国家计委代管,暂行股东权利。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25.8亿元,其中包括:国家计委煤代油办公室历年投入到华能精煤公司的煤代油资金21亿元和华能精煤公司历年积累的所有者权益4.8亿元,这4.8亿元由华能集团公司无偿划入神华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彻底脱钩。

三、 神华集团公司负责开发经营神府东胜煤田及其配套的铁路(包括神包、神黄线)、电站、港口、航运船队,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神华集团公司拥有对外融资、外贸经营和煤炭出口权。

四、 神华集团公司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法规设立,董事长由国家计委推荐,国务院任免,列入国务院管理。为便于建设期间的协调配合,同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北四省区有关部门的代表暂任公司董事。神华集团公司以现有华能精煤公司为基础进行组建。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八月八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