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23号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 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