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6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5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6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2003]55号 二00三年六月七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李学举(民政部部长)
汪 洋(国务院副秘书长)
郑斯林(劳动保障部部长)
王东明(中组部副部长)
委 员: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贾 祥(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臧献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郝文明(国家民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李宝库(民政部副部长、中国老龄协会会长)
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肖 捷(财政部副部长)
戴光前(人事部副部长)
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赵炳礼(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赵 实(广电总局副局长)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张发强(体育总局副局长)
顾朝曦(旅游局副局长)
唐天标(总政治部副主任)
倪豪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
赵 勇(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没在民政部,李学举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