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4〕92号
施行日期2014年11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
你部《关于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职能及成员单位的请示》(教语信[2014]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一)将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名称调整为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二)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增加以下内容:统筹协调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作,制定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规则和标准,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工作,发布译写成果及规范应用,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活动。(三)增加中国外文局、文化部、社科院为成员单位。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外语专有名词翻译规范工作,促进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外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等专有名词的翻译工作。组织制定译写规范,规范已有外语词中文译写及其简称,审定新出现的外语词中文译写及其简称。统筹协调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作,制定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规则和标准,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遴选与译写工作,发布译写成果及规范应用,组织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活动。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语委、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外交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办、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组成,国家语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语委主任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语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外语专有名词译写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选译、传播日常工作。
四、 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向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卫红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
成 员:柴方国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周明伟 中国外文局局长
张 明 外交部副部长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副部长
吴尚之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崔玉英 新闻办副主任
彭树杰 新华社副总编辑
李静海 中科院副院长
李 扬 社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