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0年01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9号
施行日期1990年01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机械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的请示》(机电办〔1989〕17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组建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由你部负责归口管理,并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负责管理汽车工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
二、 同意你部授权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行使汽车工业行业管理的职能。其机构设置、编制定员,由你部商人事部从严审定。
三、 同意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享受副部级待遇,与各地区、各部门直接建立业务联系。
四、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职数为一正四副,干部任免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 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是汽车工业的行业协会,可作为试点继续保留,挂靠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国务院
一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