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10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8年10月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又是毗邻香港的重要沿海城市,在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进一步搞活深圳特区经济,加快实现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国务院同意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包括财政计划),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深圳市实行计划单列后,广东省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深圳市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计划单列的具体事宜,请广东省与深圳市尽快协商,并将划转结果报国家计委(财政计划同时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