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9号
施行日期1985年02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新华社记者写了一篇报道,反映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某华人团体对我国一直十分友好,在接待我团、组和学者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是,近年来由于我访问团、组和学者日益增多,该团体的接待任务越来越重,不仅大大增加了他们的经济开支,而且影响了其自身的工作。该团体对此很感为难和苦恼。
上述华人团体反映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我部分出国团、组和学者中,确实存在着向当地华人团体提出过多过份的要求,对他们的实际困难体谅不够。这种做法,不仅有损于我国的形象,而且伤害了友好华人团体的热情,不利于我做华人和华侨的工作。
鉴此,希望各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出国团、组人员的教育,如无特殊需要或非对方主动提出,一般不要向华人团体提出迎送、接待要求,尤其不要在经济上给对方增加额外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