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公布日期:2019.09.04
施行日期:201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行业规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诉讼代理人提交电子版诉讼材料及电子送达邮箱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工作,提升案件审理效率,便利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工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正式在各类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开展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诉讼材料的工作,具体提交方式详见附件。
同时请律师、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案件中,提供对当事人进行电子送达的邮箱。目前提供电子送达只在部分案件中试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立案导诉台以及立案窗口会有工作人员进行指引。请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立案时务必与法院立案人员确认正确邮箱。
附件:关于诉讼代理人提交电子版诉讼材料告知书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顺应审判工作信息化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希望诉讼代理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提交书面诉讼材料的基础上提交与该诉讼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如起诉状、答辩状、陈述书、代理词、被诉决定、证据等材料的WORD版)。具体有以下两种提交方式:
方式一:将与书面诉讼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的文件夹压缩包发送至邮箱jsdzbcl@bjcourt.gov.cn,文件夹的命名形式为“案号+承办法官姓名+原告(或者被告/第三人)姓名(或者企业名称)”,例如:“2019行初1号承办法官甲某原告A公司”、“2019民初1号承办法官甲某被告乙某”
方式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来法院,在诉讼服务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将与书面诉讼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的文件夹导入诉讼服务大厅的专用电脑中。
电子版诉讼材料提交完成后,诉讼服务工作人员会及时将其转交给各审判团队。电子版诉讼材料只起辅助审判工作的作用,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诉讼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