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7年04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7年04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
血吸虫病在我国流行已久,对于人民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病害流行地区遍及江苏、浙江等十二个省、直辖市,患病人数约有1千多万,受到感染威胁的人口则在1亿以上.它严重地影响着病害流行地区的农业生产,如果任其继续蔓延下去,势将危及我民族的健康和繁荣.因此,消灭血吸虫病已成为我们当前的一项严重的政治任务,必须充分地发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的广大群众,坚决地为消灭这一病害而斗争.
二
我国人民同血吸虫病作斗争是有悠久历史的.由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对人民的疾苦漠不关心,人民同血吸虫病的斗争始终是自发的、分散的,民间流传的许多有效的防治经验没有集中起来,加以提高和推广,因而就无法制止病害的发展.解放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于防治血吸虫病作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当时农村的社会改革任务尚未完成,不可能发动广大群众来进行全面的反复的斗争,因而也就不可能取得更大的效果.自从中共中央提出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和全国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以后,在党、政府和流行地区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近一年来的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新的经验:
第一、党和政府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大大地加强了.中央和流行地区县以上党的组织以及大部分乡以上党的组织,都已经建立了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在大部分地区乡以上的各级人民委员会都建立了防治委员会.各省、直辖市卫生部门,也充实和建立了一千四百多个防治所、站、组,训练了一万三千多个防治干部,八万四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保健员和二万五千多个区乡干部,组成了一支防治队伍.有五个省、直辖市已经基本完成了调查摸底工作,其他各省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查工作,大体摸清了病害流行的情况,普遍地进行了试点工作.
第二、发动了群众,动员和组织了科学技术力量,开展了群众性的防治运动.据不完全的统计,各省、直辖市已经在一亿五千多万平方公尺的钉螺地区进行了灭螺工作.参加灭螺工作的不仅有流行地区的农民,而且还有非流行地区的农民、学生和解放军官兵.凡反复三次进行灭螺而合乎规格的地方,钉螺死亡率一般都达到百分之九十五左右,而且有六个乡消灭了钉螺.此外,在发动群众管理粪便、保护用水安全等方面,也取得了许多成绩.各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力量,都积极地参加了防治斗争,建立了全国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包括卫生、农业、水利和兽医等各个方面的专家一百二十余人).许多科学工作者深入病区,了解病害流行情况,加强了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总结和提高了群众的防治经验,在充分发动群众和科学技术相结合、在科学技术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下,科学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一年中治疗病人在四十万以上,相当于解放七年来治疗十五万病人的百分之二百六十六.
第三、在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和防治的技术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有效经验.通过实践,使大家认识到防治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进行反复的斗争;明确了防治工作是广大流行地区农业增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统盘规划、统一部署并和农业生产密切结合进行.在湖沼洲滩地区创造了结合兴修水利围垦种植,冬耕种植早熟作物灭螺的新方法.在一般地区创造了煤气火焰喷射灭螺的方法,发现了茶子饼、闹洋花等灭螺药物.在治疗上,经过临床试验,肯定了对治疗早期或晚期病人有疗效的若干中医药方.在西医方面,也肯定了锑剂三日疗法,这一成就,对于减轻病人经济负担,提高治疗一千余万病人的速度和恢复劳动力,都有重大的作用.此外,还肯定了阿托品和针灸对减低锑剂反应的效果.在贮粪灭卵和个人防护方面,都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
从一年来防治工作所创造出来的成功事例看来,无可争辩地说明了血吸虫病是可以预防,可以治疗,可以由逐步消灭到全部消灭的.经过一年的防治斗争,我们基本上摸清了情况,初步发动了群众,组织了防治队伍,积累了许多有效的防治经验,树立了榜样,坚定了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只要我们充分利用这些条件,继续努力,坚持到底,就可以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在七年内完成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的伟大历史任务.
三
一年来的调查摸底、科学研究和大规模防治斗争的实际经验证明:由于血吸虫病疫区大、病人多、感染易、复发率高,为着根本消灭这一病害,取得最后的胜利,就必须实行积极防治的方针,采取综合性措施,切实掌握充分发动群众和科学技术相结合,防治工作和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相结合坚决进行反复的斗争.
第一、关于治疗病人.
目前全国约有一千多万病人,绝大多数是种植水稻地区的农民.而且这一千多万病人每天又排出大量带有血吸虫卵的粪便,成为不断扩大感染的病源.鉴于这种严重的情况,就必须采取积极治疗的方针,以求配合积极预防工作,使病人年年减少,这是逐步达到全部消灭血吸虫病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只片面地强调预防的重要和治疗的困难,忽视治疗工作,就无法抢救死亡;保护大量的劳动力,从而脱离病区广大群众.并且由于病源不能根绝,不断扩大感染,防不胜防.因此,单纯预防、忽视治疗的观点是错误的.
对于早期病人和晚期病人必须兼治.有症状的病人,应当尽先治疗.只治早期病人,忽视有症状病人的治疗是不对的.鉴于目前西医西药和中医中药治疗早期病人和晚期病人,各有所长,在治疗上中西医更应该密切合作.
由于目前病人多,病情有轻有重,农业生产任务很繁重,而各地的医疗力量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又不平衡,各地在治疗工作中必须紧密地依靠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医疗力量的具体条件,实行病情排队、生产排队、病人的思想状况和经济条件排队,从而有计划地安排治疗工作,防止窝工或拥挤现象发生.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按照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订出逐年治疗病人的规划,积极组织力量,坚决加以完成.
现有的其他各种确有疗效的西药和中药,应当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慎重地加以推行.对现在已经肯定了疗效的锑剂三日疗法,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当有步骤地积极加以推广.但根据现在农村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经济条件,要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完成治好全部病人的严重任务,必须力求花钱少,便于病人治疗,如在农村中可以进行巡回驻社治疗,在城镇中可以试行门诊治疗.反对在治疗设备上讲排场、求形式,造成铺张浪费现象.
第二、关于预防工作.
血吸史病流行的主要特点之一,是感染容易,蔓延很快.由于大量虫卵每天随着病人粪便排出,进入水中发育成为毛蚴,又进入钉螺分裂成为尾蚴,大量尾蚴由钉螺排出水中,在人体和有尾蚴的水接触时,尾蚴进入人体,形成病害;而流行地区多是江河湖沼密布的水稻作物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无一天不和水接触,所以受到感染极为容易,但又不易察觉,到了症状明显时,已成为中期病人,不仅治疗困难,而且病者本身又成为新的病源;如此辗转循环,就造成了流行地区逐渐扩大的趋势.这一特点充分地说明:对于血吸虫病既要积极治疗,又要积极预防,由控制感染到逐年减少感染,同时配合治疗以便最后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目的.这是逐步达到全部消灭血吸虫病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只片面地强调治疗的重要,忽视预防工作,就势必造成感染无法控制,预防和治疗脱节,一面治疗,一面感染,治不胜治.因此单纯治疗、忽视预防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预防工作的各项措施,不论消灭钉螺、管理粪便积肥灭卵、保护用水安全和个人预防感染,都必须订出全面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如灭螺工作,应当由近到远,由点到面,由局部到全部.在实行这些预防措施的具体办法上,各地已经有了许多经验,应当因时因地制宜.在每个预防工作中,各级领导上应当注意加强技术指导,力求合乎规格,讲求效果.反对在灭螺工作中只求多和快不注意质量,反对在粪管工作中草率从事、不按期封存、不讲求灭卵效果,以及厕所搭棚中的铺张浪费现象.今后,在预防工作中,应当积极组织科学技术力量,进行科学研究,总结群众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新的办法,力求花钱少、人力省、收效大.
第三、充分发动群众和科学技术相结合.
防治血吸虫病是千百万群众对病害的一场严重斗争.既要依靠广大群众群策群力,又要依靠科学技术的正确指导,必须使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当前最重要的一环在于把现有的科学技术为群众所掌握,成为同血吸虫病战斗的武器.这就必须经常地、反复地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用真人真事、现身说法、诉病苦等方法,运用无人村、寡妇村等严重事例,提高群众对血吸虫病危害的认识,引起群众对钉螺、虫卵的痛恨,树立对防治病害的信心和决心,使群众自觉地投入运动.注意克服重病区、重病人的悲观情绪和轻病区、轻病人的麻痹思想,还要向群众传播通俗的防治知识和科学常识,打破群众的迷信思想,说明灭螺、管粪灭卵、用水安全和个人防护的道理和标准,使现有的各种防治经验为群众所掌握,说明不按规格、不讲效果的害处,让群众自己根据核准要求,大家讨论和确定具体办法,发挥其创造性.必须充分地说明消灭血吸虫病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斗争过程,使群众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树立牢固的必胜的信心,防止产生自满情绪和前紧后松的现象.
为了使现有的防治经验为群众所掌握,提高群众对防治斗争的技术水平,必须加强科学技术指导.这就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继续贯彻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和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挥科学家的积极性,加强对科学研究工作的政治思想领导,积极地帮助和支持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现场,以加强实际工作的指导,并教育他们重视从群众斗争和政治工作的实践中发现新事物的萌芽,加以研究和提高.还应当随着防治工作的发展,经常地向科学家提出防治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需要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钉螺生态、更好的灭螺灭卵药物、口服药剂或其他新的药物、中医验方等等.我们热忱地盼望着各有关科学家们团结合作,加强研究试验,尽早做出成绩,以便及时地指导群众性防治斗争的发展和提高.
第四、防治工作必须和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相结合.
血吸虫病已经成为当前流行地区农业生产的严重障碍.防治工作的直接目的,就是为着抢救人命,保护劳动力,给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创造条件,这是增加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湖南省岳阳防治所三个乡的典型调查,在病人中轻度患者劳动力损失百分之十六至十八,中度患者劳动力损失百分之五十至五十七,重度患者劳动力损失百分之七十至七十八,平均损失劳动力百分之四十左右.由此可见,治好病人,作好预防工作,消灭血吸虫病害是和增加生产的根本利益一致的.但生产和防治工作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之农村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如果领导上不把生产和防治工作统一地安排好,在具体工作上也是会发生矛盾的.因此,必须反对只要生产不要防治工作,或者只要防治工作不要生产的片面观点.这两者可以结合进行而且必须结合进行.防治工作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关键,是依靠从省、直辖市到乡的各级党政领导的统一安排,把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尽可能地和发展生产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进行.各地干部和群众在这些方面都已有许多好的经验,例如:疏通沟渠铲草灭螺可以堆肥,减少生产成本,便利灌溉,减少洪水灾害,还可以结合清除各种虫卵,减少危害人民和农作物的害虫;粪便管理可以提高肥效和增加积肥;围垦种植既可灭螺,又可增加耕种面积;治疗病人既可以恢复身体健康,又可以增加劳动力.这一切都是完全可以和农业生产、兴修水利结合起来的,是一举两得,事半功倍的事,希望有关部门努力.
第五、必须坚决进行反复斗争,坚持到底.
由于目前治疗条件解决血吸虫病复发率问题尚有困难,加之钉螺、尾蚴和虫卵分布极广,不可能一次消灭,因此不论治疗和预防都必须进行反复的斗争,决不能存在一次解决问题的速胜思想,或者前紧后松而无坚持到底的精神.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特点,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和组织上有充分的准备,坚决进行长期的反复的斗争,坚持不懈,有始有终,决不能半途而废.有些地区的干部和群众见到灭螺未能一次全面歼灭或者因为消灭不彻底,又有少数孳生,即产生悲观情绪,对战斗胜利失去信心,这种思想,必须坚决予以克服.各地人民委员会应当用愚公移山的精神,顽强坚毅的思想,把广大干部和群众武装起来,反复进行,战斗到底,不彻底消灭血吸虫病害,决不罢休.
四
加强党和政府对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领导,是消灭血吸虫病害的基本保证.现在流行地区有许多地方对于防治工作是重视的、有决心的、抓得紧的,因而那些地方各有关部门就配合得好,防治工作的困难及时地获得了解决,干部和群众有斗争信心.有些地方对于这一斗争抓得不紧,也不及时总结经验,因此,那些地方的防治工作就是一阵风,有头无尾,或者推一下动一下,不能坚持下去,防治工作中一系列的矛盾问题没有获得解决,干部和群众信心不足,防治成绩也不大.有个别地方对于这一严重的斗争还没有引起重视,竟把防治工作看成一种额外负担.有些轻疫区还有慢慢来的思想,不了解越早防治就越有利,以致防治工作迟迟未认真进行.上述后三种地区,都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现存的不良情况,坚决地改变过来.
流行地区乡以上各级人民委员会,凡是尚未建立防治委员会的,均应当迅速建立起来,从省、直辖市到县的各级防治委员会都应当吸收农业、卫生、水利、文教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参加,以便把这些部门组织起来,密切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环绕每个时期的防治任务,协同作战.
为了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积极参加防治工作,流行地区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首先对全体干部进行广泛深入地教育,务必使他们充分地认识到血吸虫病的严重危害性,克服麻痹思想;充分地认识到这一斗争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害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提高全体干部高度的责任心.
为了保证防治工作不致被当前农村中各项繁重的任务所挤掉,流行地区各级人民委员会在规划每个时期的农村工作任务时,应当把防治血吸虫病工作列入生产规划,提出具体任务,同农村生产统一布置,统一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和流行地区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农业、卫生、水利等各有关部门,也应当根据每个时期防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各部门的业务情况,把有关的防治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计划内,认真组织执行.有防治任务的乡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每个时期生产和防治工作的具体情况,领导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地安排生产和防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及时地解决生产和防治工作安排上的具体矛盾,并妥善地处理病人在治疗中的工分问题.在病害严重的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队应该有一个副职干部专门领导防治工作.采用以上各项措施,就可以从组织上保证做到生产和防治工作两不误.
鉴于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中,有一部分地方还兼有其他严重的病害流行.因此,流行地区各级人民委员会在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中,应该准备条件,逐步结合防治其他危害严重的疾病.
在血吸虫病流行的少数民族地区,布置和推动防治工作时,必须充分地照顾到他们的生活、生产习惯和宗教风俗特点,耐心地进行宣传教育,稳步地进行防治工作,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给予他们大力的帮助和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流行地区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这一指示的精神,对本地的防治血吸虫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讨论,制定1957年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地贯彻下去.国务院有关部门、流行地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讨论这一指示的情况及今年防治工作的计划,望报告国务院.今后,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将防治工作向国务院作一次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