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1号
施行日期2003年0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外籍顾问的请示》(沪府〔2002〕7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市聘请埃布拉斯·奥德劳格、查伦·巴尔舍夫斯基、樱井正光为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外籍顾问,请在外交部、外经贸部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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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外籍顾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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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1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1号 施行日期2003年01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外籍顾问的请示》(沪府〔2002〕7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市聘请埃布拉斯·奥德劳格、查伦·巴尔舍夫斯基、樱井正光为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外籍顾问,请在外交部、外经贸部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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