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年01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恢复重建和能力提升,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遵循尊重自然、系统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三、 河南省人民政府对灾区恢复重建负总责,要实施好《总体规划》,落实好相关政策,促发展、惠民生。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总体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河南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资金安排、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密切跟踪《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