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的决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8-23   阅读: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1957.10.23
【实施日期】 1957.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的决议
(1957年10月23日通过)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