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95年03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发〔1995〕6号
施行日期1995年03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高频法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中发〔1995〕6号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去年,我国农业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粮棉生产获得了较好收成,“菜篮子”产品持续增长,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有较多的增加,为丰富市场供应、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事实说明,党中央、国务院扶持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各项政策措施是正确的,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努力是有成效的。同时应当看到,由于长期以来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的基础还十分脆弱。粮食生产出现徘徊,棉花供需缺口较大,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切实加强农业仍然是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投入,坚持和完善粮棉购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切实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995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九五”计划作好必要准备的一年,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落实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夺取今年农业丰收,为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为顺利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打好基础。
一、 突出抓好粮棉生产,稳定增加“菜篮子”产品
要下大力气抓好粮棉生产,确保今年粮棉产量有较大的增长。具体目标是: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以上,总产量达到4.55亿吨;棉花面积和产量要有较多的增加。
完成今年的粮棉生产任务,首先要保证粮棉种植面积。去年我国粮食种植面积已降到警戒线以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南方稻谷已连续4年减产,供求矛盾突出,主要是播种面积减少过多,今年要有较大的恢复。当前要突出抓好早稻生产,力争多种一些。棉花生产重点是恢复冀鲁豫棉区的播种面积,稳定长江流域和扩大西部棉区的面积。要狠抓关键性增产措施,提高粮棉单产、增加总产。要正确处理发展粮棉生产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在确保粮棉增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牧渔业,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城镇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抓紧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丰富副食品市场供应。要增加“菜篮子”建设投资,建设一批新的蔬菜、肉蛋奶和水产品生产基地,把“菜篮子”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要适应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变化,扶持养猪、养牛大户,发展规模化饲养业,以保证肉类供应。
二、 下决心增加农业投入
真正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关键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中央反复强调的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财政预算内资金、基本建设投资、信贷资金中用于农业比重的要求,是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带头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也要这样做。近年来,一些地方农业投资减少,资金到位率低,甚至截留中央财政补贴,挪用上级拨付的农业资金和银行放贷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这是不能允许的。各地都要按照 《农业法》的规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
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工作,保证农业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业银行要重点落实好扶持粮棉生产大县、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和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贷款计划,1994年未到位的贷款要继续在今年上半年安排。对节水、供水、水利工程技改贷款,林业项目、治沙、森工多种经营贷款,也要适当增加。其他银行也要按照信贷政策的要求增加对农业和相关行业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今年农业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比重要有较大幅度提高。金融部门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同时,要改进农村信贷管理,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粮棉生产和“菜篮子”建设,支持农村多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济实体,支持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经济组织。要强化贷款的有偿使用和还款意识,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支持银行搞好各项贷款的清债回收工作。
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广泛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各级政府都要下决心压缩基本建设项目,增加农业投入;还可以从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扩大劳动积累。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要加强对各种农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挤占和挪用农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去年抗御水旱灾害的斗争,既显示了水利设施的作用,也暴露出水利设施相当脆弱的问题。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抗灾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兴建一批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中小河流的治理和城市防洪是薄弱环节,各地区、各大中城市要集中力量抓好这方面的建设。去冬今春群众兴修农田水利的热情高、规模大,要抓紧做好项目收尾配套工作,使之尽快发挥效益,有条件的地区要转入专业队常年施工。
重视造林绿化,增加森林植被,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屏障作用。要继续抓好消灭宜林荒山的工作和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长江中上游、沿海、平原、太行山等林业生态体系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积极开展育林治山治沙,带动山区沙区经济发展。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保护好森林资源。
农业综合开发要紧紧围绕增加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把开发重点集中在增产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产出多的地区,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并在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上下功夫,逐步建立经营式开发、滚动式开发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开发的效益。继续加强粮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保证大宗农产品产量的稳定增长。
做好气象测报工作对农业减灾增收有重大意义,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气象为农业服务的能力。
四、 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价格稳定
目前化肥资源偏紧,化工和石化部门要加紧组织化肥生产,力争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保证生产化肥所需要的天然气、磷矿石、块煤、电力和流动资金。现有的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执行。有关部门要改进化肥进口办法,按计划抓紧组织好化肥进口。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除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外,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参与化肥的经营。加强对化肥等主要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和进销差率。对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当前春耕在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及时供应,尽力防止价格上涨。同时,要扭转近些年来普遍存在的忽视有机肥的倾向,动员群众多积多用有机肥,以弥补化肥不足,降低生产费用,提高土壤肥力。
五、 稳定农业科技队伍,切实强化科教兴农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机构要稳定,队伍要充实,经费要增加,手段要加强。在机构改革中,不能搞“脱钩断奶”,更不能撤销。抓紧落实国家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编定员的有关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性技术服务的收入,要用于扩大服务范围和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不上缴财政或抵顶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农业科技推广计划,安排好必要的资金、物资,认真组织实施。要加速推广良种应用、配方施肥、农作物模式化栽培、水稻旱育稀植、棉花病虫害综合防治、节水灌溉、丰产林培育等农业适用技术。
农业科研单位要紧紧围绕农业生产面临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力量攻关。今年要筛选出一批已取得决定性进展、可望在短期运用于生产实践的农业科研攻关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争取尽快见效。同时要加强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安排好所需的外汇和配套资金,抓紧实施国家确定的引进计划。
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科教结合,使农村教育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 进一步做好粮棉购销工作
去年,国家根据粮棉生产和市场供需的实际情况,对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践充分证明,这一重大改革措施是正确的,必要的,成功的,对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证粮棉收购、规范市场秩序、抑制通货膨胀,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今年,各地要按照去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和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粮食和棉花的购销工作。
要组织干部群众重新学习去年国务院32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这是搞好今年粮食购销工作的关键。在具体落实中,要注意掌握好以下几点:第一,要坚持国家定购一部分粮食的政策。今年国家定购任务500亿公斤(含农业税征实)不变。这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必须保证完成。定购任务要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但不得层层加码。定购价格仍按去年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价外补贴,但不得进入购销价格。第二,定购以外的粮食,要坚持市场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的政策,把流通搞活。全国各地粮食平衡所需要的400亿公斤议购粮,各地可参照历史情况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组织有粮食部门积极收购,但不能搞“二定购”,不能关闭粮食市场,更不能自设关卡搞地区封锁。第三,坚持地区之间粮食批量贸易只能在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进行的政策,保证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销区粮食批发企业出省采购粮食,只能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购买,不得直接到产区农村抬价抢购;农村贸工农一体化组织、饲养业等用粮单位可以收购本地粮食,但只限于自用,不得转手倒卖;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过批准的其他粮食批发单位在本地农村收购的粮食,除在当地零售以外,批量销售部分也必须进入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成交,禁止场外交易。第四,坚持城乡集贸市场常年开放的政策。允许农民到集贸市场出售完成定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允许城镇居民和用粮单位到集贸市场购买自食自用的粮食,进行余缺调剂,方便群众生活。第五,坚持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调节制度,搞好吞吐调节。当市场粮价过低时,政府按定购价格进行保护性收购,防止“谷贱伤农”,保护生产者利益;市场粮价过高时,要及时组织抛售,平抑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第六,坚持国家直接掌握粮食进出口总量平衡的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进出口任务。粮食进出口仍实行联合统一经营,由国家指定的国有专业进出口公司承担。第七,国有粮食企业要深化改革,坚持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同时,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抓紧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账的遗留问题。第八,坚持粮食收购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政策。各级财政、银行和收购等有关方面要各负其责,切实保证收购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户管理,不准挤占、挪用。哪一级、哪个部门由于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正常收购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政府特别是省一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保证当地粮食供求平衡的责任,落实省长负责制。首先要增加农业投入,抓好粮食生产,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还要抓好粮食的购销调存,保证当地粮食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国家定购的500亿公斤粮食的粮权属国家,由省一级政府使用,主要用于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的基本口粮供应和增加地方储备。这部分粮食的销售办法和销售价格,由各省自行确定。今后,地区之间的粮食余缺调剂和品种调剂,由各地自行组织粮食批发企业到产区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购买,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监督省际间的粮食调运。一般性自然灾害的救灾用粮和区域性的市场粮价波动,由各省运用地方储备粮解决和吞吐平抑。中央专储粮是一种战略性粮食储备,只用于严重灾害救灾用粮、特困地区用粮和全国性粮价波动时的吞吐平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销区和大中城市的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逐步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相应的粮食风险基金。
棉花购销政策仍按去年国务院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当前,各地要动员农民多种、种好棉花,同时要继续管好市场,抓紧收购,并按国家计划搞好棉花调拨。鉴于粮棉比价发生了变化,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从今年新棉上市开始,国家将适当提高棉花收购价格。今后,除新疆的棉花继续由中央统一调拨外,其他棉花产区省内用棉原则上自求平衡。具体调价方案和调拨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七、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扩大农民就业门路
乡镇企业要在提高企业素质上下功夫,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中西部地区要立足于当地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采掘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运销业等。要积极实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办好一批东西合作的示范小区和示范项目。
继续完善乡镇企业的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各地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集体资产存量转让、小型微利和亏损企业租赁经营与拍卖等试点经验,适时地加以引导和规范。在改革中,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逐步合理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结合小城镇建设,鼓励乡镇企业相对集中、连片发展。
从今年起,国家不再对乡镇企业征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的政策;允许乡镇企业从成本中据实列支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费用。
要进一步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开发,吸纳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对异地流动的农村劳动力,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实行定向挂钩,搞好供需衔接,减少盲目性。
八、 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经济组织
坚持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的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要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根据条件和农民的意愿,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粮田适度规模经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发展开发性农业和乡镇企业等方式,增强经济实力,更好地为农户服务。
各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济组织,在带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引导其更好地发展。发展一体化的经济组织,在所有制和经营形式上要坚持多样化,在生产经营上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分配体制上要坚持保障农民的利益,真正达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产品供给和农民收入的目的。
抓紧筹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社系统退出政府序列后,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社事业的基础,目前供销社系统的困难和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基层社,必须下大力量加强基层社的工作。在改革中,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机构、队伍的稳定,防止资产流失。
九、 切实保护好耕地和粮田
耕地是不可再生的农业资源,耕地减少已成为我国农业以至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隐忧。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爱惜耕地,采取坚决措施制止乱占耕地。
各级政府都必须按照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坚决按照规划和计划用地。今后大中城市要控制外延式发展,小城镇建设要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各项非农建设尽可能不占耕地。对所有违法批、占耕地的行为都要严肃处理。要按照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抓紧建立农田、粮田保护区。对已列入开发区的耕地,在开工前应交农民继续耕种,不得荒废闲置。今后不准搞土地预征,不准占用粮田栽果树、挖鱼塘。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撂荒问题。
十、 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到本世纪未解决好贫困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对全国农村实现小康目标至关重要。要认真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各地都要作出具体规划,限期解决贫困地区的温饱问题。
中央和地方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保持稳定。继续搞好以工代赈,重点扶持贫困地区修建公路、农田设施和解决人畜饮水。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准以任何借口拖欠、挪用,不准改变扶贫资金的性质、用途和使用范围。今年各地要对扶贫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有重点地联系帮助贫困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实行对口扶持,效果都很好,要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完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纠正一些地区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现象,继续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加快农民负担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十一、 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做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着重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农村基层组织分期分批建设好。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指导,选派得力干部比较长时间地驻在后进乡村,帮助开辟致富门路,搞好班子建设,整顿不良风气,改变贫困落后面貌。要继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十二、 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
做好今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要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绝不能只在口头上讲农业如何重要,而在领导精力、计划安排、资金投放上没有实际体现,盲目追求产值速度,重工轻农、重钱轻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具体部署,并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它们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工作,对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农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没有落实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落实。坚持求实务实,扎扎实实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和克服浮夸作假、华而不实、只说不做、形式主义等坏作风,尤其要反对和防止那种为了对付上级而弄虚作假的有害行为。
目前,我国农业既面临困难,又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社会对农副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全社会对农业问题越来越重视,这些都是搞好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做好工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