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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0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1年10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1〕46号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文史研究馆的前身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史研究馆,为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所创立。60年来,中央文史研究馆和各地方文史研究馆在敬老崇文、存史资政、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馆员们发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传统,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宝贵贡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政府文史研究馆(以下简称文史研究馆)的独特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显现。为充分发挥各级文史研究馆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重要意义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文史研究馆作为统战性、荣誉性的机构,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文史研究馆工作,有利于弘扬敬老崇文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馆员在存史资政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同知识界、文化界的联系,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

当前,我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培育文明风尚,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史研究馆馆员作为德、才、望兼备之士,能够以其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发挥独特作用。

二、 进一步明确文史研究馆的工作任务

文史研究馆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弘扬敬老崇文的优良传统,在存史资政、文化建设、统战联谊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文史研究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馆员开展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和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围绕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建言献策;开展统战联谊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文史研究馆馆员要本着从容淡定、因人而异、量力而行、各展所长的原则,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 规范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选聘

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由国务院总理聘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分别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聘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由市长聘任。馆员不规定任期。

馆员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少量的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

(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

(五)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岁,不高于75岁。

聘任馆员的程序是:

(一)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和有关方面向文史研究馆推荐馆员人选;

(二)文史研究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馆员选聘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三)拟聘馆员人选经商党委统战部门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聘书。

馆员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时,文史研究馆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予以解聘。

馆员可以向文史研究馆申请辞聘。馆员申请辞聘的,由文史研究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馆员职数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 搞好文史研究馆建设

文史研究馆馆长、副馆长,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聘任或任命。

文史研究馆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

中央文史研究馆与国务院参事室合署办公。地方文史研究馆与地方参事室合署办公或分设,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中央文史研究馆负责对地方文史研究馆的业务指导。要组织全国文史研究馆系统开展理论研究、经验交流、干部培训,完善合作机制,发挥整体优势。

加强文史研究馆机关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对馆员的生活和工作待遇要本着从优的原则给予照顾。

五、 加强对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史研究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畅通知情渠道,注意通报有关情况,接受馆员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馆员的研究和创作活动,及时办理馆员建议并向文史研究馆反馈办理情况。要为文史研究馆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经费保障。

设立文史研究馆的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加强和改进文史研究馆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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