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6号
施行日期2001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昭通地区设立地级昭通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昭通地区和县级昭通市,设立地级昭通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昭阳区。
二、 昭通市设立昭阳区,以原县级昭通市的行政区域为昭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爱民路。
三、 昭通市辖原昭通地区的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和新设立的昭阳区。
昭通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