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07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84号
施行日期2001年07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200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永嘉县的七都镇、桥下镇中央涂居委会,温州市瓯海区的临江镇、藤桥镇、上戍乡、双潮乡、岙底乡和梧埏镇的前网、鱼鳞浃、上田、划龙桥4个村,温州市龙湾区蒲州镇的蒲州、上蒲州2个村划入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区人民政府驻墨池坊。
二、 将瑞安市塘下镇的上涂、西一、中星、东门、埭头、石坦、屿门、邱宅、东溪、东城10个村和前冈、后冈2个居委会,瓯海区的永中镇、天河镇、沙城镇、灵昆镇划入龙湾区。龙湾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状元镇迁至永中镇。
三、 将瑞安市的丽岙镇、仙岩镇划入瓯海区。瓯海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兴海路迁至娄桥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