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1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75号
施行日期2003年11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函》(信部办函〔2003〕363号)和《关于补充说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情况的函》(信部办函〔2003〕42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国家邮政局在2004年国庆节发行的《国旗国徽》特种邮票上使用国旗和国徽标准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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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1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3〕75号 施行日期2003年11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函》(信部办函〔2003〕363号)和《关于补充说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情况的函》(信部办函〔2003〕42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国家邮政局在2004年国庆节发行的《国旗国徽》特种邮票上使用国旗和国徽标准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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