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0年1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125号
施行日期2000年12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政治委员毛汉斌、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政治委员费跃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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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毛汉斌、费跃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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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0年12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125号 施行日期2000年12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政治委员毛汉斌、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政治委员费跃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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