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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义乌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8年10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131号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要求军民合用义乌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义乌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民航站在机场外选址建设,自成体系。民航站的管理经营等问题,按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 关于起降机型等具体问题,请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商定。飞机航线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义乌机场军民合用后,民航飞机应服从部队军用飞机飞行的需要,服从统一指挥,保证飞行安全。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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