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6年05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6年05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一)
设计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设计工作,提高勘测设计人员的政治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是保证提前和超额完成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重要条件,是保证基本建设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重要措施。
三、 四年以来,我国的设计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集结了一支九万多人的勘测设计队伍,建立起相当数量的设计机构,培养了一批忠于祖国建设事业的设计人员,积累了一定的设计资料和设计经验,担负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工业建设的部分设计任务和铁道、交通、邮电、水利等建设以及民用建筑的全部设计工作。
但是我国的设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无论是设计人员的数量或设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都还不能满足基本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
由于设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不高,我们还不能独立地担负起国家基本建设特别是工业基本建设的全部设计任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 8个工业部委托国外设计项目的投资额约占8个部5年投资总额的50%左右。许多重要的建设项目,如大型的冶金联合企业,技术复杂的化学工厂,重型的和精密的机器制造工厂,大容量高温高压的火力发电厂,大型水力枢纽,电气化铁路和微波接力通讯网等,我们都还不能进行成套的设计。
各部对勘测设计机构的领导和勘测设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工作,都还存在着很多缺点。有些设计院机构臃肿,任务庞杂,非生产人员过多。很多必需的专业工程设计院还没有建立起来。设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设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组织得不好。对勘测工作缺乏统一的管理和领导,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不能及时提供设计资料。
在基本建设部门和勘测设计机构的某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着右倾保守思想,对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潜在力量估计不够,对迅速提高我国设计人员技术水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设计力量的培养还缺乏长远的规划。
有关部门和设计机构的协作配合,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地质勘探工作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设计任务书下达迟、变动多,区域规划工作还未展开,设计基础资料不足,缺乏必要的设计定额和统一的设备规格,设备和建筑材料的目录不完整,非标准设备的设计工作薄弱,科学研究工作还没有系统地建立起来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妨碍了设计力量的成长和设计水平的迅速提高。由于设计部门不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不能保证设计的质量,增加了施工部门的困难,影响了国家基本建设的速度。
为了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的基本建设计划,并为规模更大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基本建设做好准备,必须坚决克服领导上的右倾保守思想,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设计工作,即加速编制并广泛地采用标准设计,大量地重复使用比较经济合理的单独设计;按照专业化的原则逐步调整现有的设计机构,增设必需的新的设计机构;加强各部对设计机构的领导,加强设计机构内部的计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潜在力量,提高设计人员的劳动生产率,保证按时提交质量优良的设计文件;提高设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有计划地培养和补充设计干部,加速设计力量的成长;加强各有关部门同设计机构的协作配合,为设计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设计工作,胜任地完成设计任务,必须使我国的设计力量能够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独立地担负起国民经济各部门基本建设的设计任务;并争取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末,使我国的设计工作接近世界的先进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各有关部都应该制定二年、七年、十二年的规划和实现这种规划的具体措施。
(二)
加速编制并广泛地采用标准设计,大力开展建筑结构和配件的标准化工作,大量地重复使用比较经济合理的单独设计,是缩短设计时间,保证设计质量,加速建设进度,节约建设资金,并为建筑工业化创造条件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方面的标准设计工作,目前主要的任务是,收集和选择采用苏联的标准设计,并积极地组织力量,有计划地编制新的标准设计。对于苏联为我国156个工业建设项目所编制的设计,应该很好地学习和利用。
各工业部和铁道、交通、水利等部应该把已有的苏联标准设计和标准结构、配件的资料很快地整理出来,并在1956年9月底以前编出目录送国家建设委员会。今后从国外继续取得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标准结构、配件的资料,应该随时编制目录,交国家建设委员会汇编,供各设计机构选用。
各设计机构应该迅速清理和选择比较经济合理可供重复使用的单独设计,由各部编出目录,交国家建设委员会汇编,供各设计机构选用。
各设计机构应该制定最近3年内在设计工作总量中逐年提高采用标准设计和重复使用设计的比重,和在建筑安装工作总量中逐年提高按标准设计施工的比重的计划,由主管部批准实行。
大力编制和推广在住宅和公共建筑方面的标准设计,应该作为今后二、三年内最主要的任务。争取在1957年内,将建筑量较大的各类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标准设计陆续编出,以便从1958年开始,使大部分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能按照标准设计施工。城市建设部应即组织该部所属的和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设计机构,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条件,在1957年年底以前陆续编出单身宿舍、家庭住宅、技术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普通医院门诊所、影剧院、俱乐部、公共食堂、商店、公共浴室及其它民用建筑的标准设计,送国家建设委员会核定发布。
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标准设计发布后,各部门、各地区都必须采用,不得擅自修改。但是因为使用当地更经济的建筑材料和为了适应当地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具体条件,则允许对施工详图作必要的修改。因情况特殊不能采用标准设计必须进行单独设计的时候,应该经过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为了不断地提高民用建筑标准设计的质量,城市建设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应该有计划地收集和研究施工部门和使用单位对标准设计的意见,定期地提出修改的建议,经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后进行修改。
各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垦部、森林工业部和城市建设部,应该根据国家建设的长远计划,自1956年起每年在10月底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标准设计计划,送交国家建设委员会汇总编制国家的年度标准设计计划。在正式编制年度标准设计计划以前,各部应该提出本部编制标准设计的项目表,这国家建设委员会核定,作为编制计划的根据。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各部对于各设计机构执行年度标准设计计划的情况,应该经常地进行检查督促。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迅速制定标准设计的编制、审批、使用办法。
指定国家建设委员会组织各部在一、二年内编出工业和民用等建筑的主要结构和配件的标准设计;建筑工程部在1956年内编出工业建筑通用的主要结构和配件的标准设计;各工业部和铁道、交通、水利、邮电、森林工业各部在1957年年底以前编出本部门专业建筑的主要结构、配件的标准设计;城市建设部在1956年内编出民用建筑的主要结构、配件的标准设计。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在1956年内建立标准设计图书馆(将来发展成为标准设计院),负责全国通用的标准设计的搜集、保管、选择、复制、交流推广等工作。较大的设计机构,都应该建立标准设计科(室),负责标准设计的组织工作。
(三)
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设计工作的业务范围更加宽广,技术要求更加复杂了。这就要求我们的设计机构必须按照专业化的原则作进一步的分工,迅速调整现有的设计组织,积极建立新的必需的设计机构,特别是专业工程的设计机构。
各部应该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和专业化原则,把现在任务庞杂、人数过多的大设计院,分为若干较小的设计院。设计机构的人数,一股地应控制在1,000人以内(不包括分院)。设计机构中非生产人员的比重,应该根据设计机构的大小降低到不超过总人数的15 20%。设计机构应该同设计管理工作的部门分开,设计机构较多的部应该建立设计管理局,负责领导所属各设计机构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对于所属的设计机构,也应该加以必要的整顿,对于规模过小的设计机构,可以考虑加以适当的集中,以便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建筑工程部所属的工业建筑设计院,应该迅速摆脱同工业建设没有直接关系的民用建筑的设计工作,专门承担各机械工业部和其它工业部工业建筑(包括厂前区)的设计任务。建筑工程部同各个机械工业部之间在设计上的分工,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召集上述有关各部加以通盘研究,提出具体分工办法后,另行决定。
冶金工业部应该把现有各设计机构中的建筑设计人员加以集中,建立单独的工业建筑设计院。担负建筑任务的其它各工业部,也应该根据工作的需要情况,筹建工业建筑设计院。
工业建筑设计院,在编制工业建筑设计前,应该向有关的工艺设计机构领取设计任务和必需的资料,并且把所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给有关的工艺设计机构验收。在设计过程中,工艺设计机构和建筑设计机构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城市建设部所属的设计机构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所属的设计机构,应该尽快地担负起民用建筑、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公用事业工程等的设计任务。
地方设计机构除担负城市建设和民用建筑的设计任务外,还应该担负地方工业、交通,国营农场、牧场、拖拉机站、农业合作社、小型水利和其它地方基本建设的设计任务。国务院各部所属的设计机构,按分类归口的原则,对地方设计机构有责任在技术上加以指导、帮助。有些重大的技术复杂的地方建设项目,地方设计机构实在无力承担时,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各部的设计机构担任。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应该根据地方基本建设的需要情况,设置相应的设计机构,并对这些设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安排。
为了担负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供水排水的设计任务,必须扩大现有的供水排水设计机构,并建立新的供水排水设计机构。城市建设部所属的北京供水排水设计院和上海,武汉两个分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工业区和新工业城市的供水排水设计工作。城市建设部除加强现有的供水排水设计院外,还应该根据工作的需要,继续增设新的供水排水设计院。冶金工业部和建筑工程部也应该很快地筹建供水排水设计院,前者担负冶金、化学和建筑材料工业企业的供水排水设计工作,后者担负机械工业和石油工业企业的供水排水设计工作。
铁道部应该建立工业运输设计院,担负重大的新建和扩建企业的工业运输设计工作。建筑工程部建立钢结构设计院,负责工业建筑方面钢结构的设计工作。城市建设部建立公用事业工程设计院,负责重大的公用事业工程的设计工作。邮电部建立工业企业弱电设计院,负责工业企业较复杂的弱电设计工作。
冶金工业部筹建选矿研究设计院,负责有益矿物选矿方面的研究和设计工作。
煤炭工业部建立选煤厂设计院,负责选煤设计工作。
农垦部和农业部应该筹建农业设计机构,担负国营农场、国营牧场、拖拉机站等基本建设的标准设计和居民点的规划工作。在该部设计机构未建立前,该部直属的国营农场和国营牧场的设计任务暂时可以委托城市建设部担任。
有少数部门目前仍然把一些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交由所属厂矿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因而不能保证设计质量,造成不少损失。自1957年1月1日起,一切限额以上的工程和限额以下技术复杂的工程,都必须交由国家设计机构设计(个别部限额以上设计项目过多,国家设计机构实无力承担时,可经过部的批准委托给企业的设计机构)。限额以下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可由大型企业附属的设计单位设计,以免过分加重国家设计机构的负担。石油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应在1956年内,进一步集中所属生产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的设计人员,以充实国家设计机构。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现有勘察测量机构的作用,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保证给设计机构及时地提供设计的基础资料,有必要对现有的勘察测量力量加以统筹安排。为此,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会同各部迅速商定一个可行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行。
勘测设计机构的改变和调整,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为了保证做好这一工作,指定国家建设委员会负责进行监督。
(四)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供质量优良的设计文件,是设计机构最主要的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勘测设计计划工作,建立和健全勘测设计机构的管理制度,不断地提高勘测设计人员的劳动生产率。
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各部应该切实改进勘测设计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在编制和确定勘测设计年度计划时,不仅应该保证当年施工的建设工程的需要,而且必须为未来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准备必要数量的图纸。只有逐年增加年度设计计划中为未来年度施工用的设计的比重,才能保证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准确进行,减少设备和材料供应方面的盲目性,才能彻底改变设计赶不上施工的被动局面。因此,要求各部对1957年施工的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应该尽可能在1956年年底以前提交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为了施工部门能够更好地进行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大小和施工准备工作的繁简程度,按照施工顺序,争取在施工前的1个月到3个月,分批交付施工图纸。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各部应该根据上述要求重新审查1956年度的勘测设计计划。
为逐步提早勘测设计年度计划的下达时间,国家经济委员会应该研究提出一种使勘测设计年度计划能够在国民经济年度计划批准以前提前下达的办法,以便从编制1957年的年度勘测设计计划时开始实行。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积极地参加勘测设计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并且协同国家经济委员会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基本建设部门应该会同设计和施工部门,编制重大工程施工图的交付进度表,定期地检查施工图纸交付情况。设计机构和主管部门,对于1956年施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情况,应该组织一次检查,并及早采取措施,消除可能延期交付设计文件内部的和外部的因素。
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迅速制定勘测设计统一价目表和设计机构的计划统计规程。设计机构应该根据这些统一的要求和方法,迅速建立和健全设计机构的计划管理和统计制度,合理地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明确各科(室)之间和各科(室)内部的分工和协作关系,按季按月制定工作计划并且及时地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克服目前忙闲不均的现象。
各设计机构都应该加强设计室或技术科(室)的工作,贯彻设计总工程师制和各级的技术责任制,加强技术会议的工作,建立设计文件的检查制度,重视技术资料的搜集和积累,加强技术资料室(库)的工作,切实清理已有的国内外的技术资料,不断地搜集新的技术资料。设计机构应同生产部门、建筑企业和科学研究机关建立密切联系,及时地吸收生产和施工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研究方面新的成就。
设计机构是生产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机构的管理方法应该同一般行政机关加以区别。设计人员每日必须进行实足8小时的工作。一般的社会活动都不要侵占工作时间。各勘测设计机构都应该积极地挖掘内部的潜在力量,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不断地提高勘测设计人员的劳动生产率。
必须充分估计勘测设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的进取思想,大胆提拔有能力、进步快的设计人员,并给以相应的技术职称和工资待过。劳动部应该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研究改善勘测设计机构的工资制度,制定勘测设计人员的奖励办法。
为了保证设计和预算文件的质量,必须继续加强对设计和预算文件的审核工作。但是审核层次必须尽量减少,审批时间必须尽力缩短。除必须经国务院审批的设计、预算文件以外,都应该采取一级审核制,一次审核批准。各部审查预算时,建设银行总行可派人参加;各部如果将某些预算文件委托给建设单位审查时,各地建设银行和其它有关方面可参加审查。必须经国务院审批的文件,目前仍采取两级审核制,为了缩短审核时间,国家建设委员会应参加部的审核会议。有些部门,把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交给设计管理局是不妥当的,这不仅因为繁重的审核工作会削弱对设计机构的领导,而且也会降低审核的作用。为此,各部应该设置专责的审核机构,负责设计和预算文件的审核工作。
(五)
提高设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有计划地培养和补充设计机构的技术干部,是加速我国设计力量成长的关键之一。
为适应现有和即将建立的专业设计机构工作上的需要,各建设部门均应适当地调配一定数量的政治土和业务技术上较强的干部,充实和加强勘测设计机构。
勘测设计机构都应该很好地组织干部的业务技术学习,建立巩固的业务技术学习制度,根据不同的专业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出在三、五年内培养和提高设计人员的具体要求。设计机构的领导人员和转业干部必须加紧业务技术学习,各部应该给他们制定专门的学习计划,并且进行定期的检查。设计院的院长和总工程师应该负责组织设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有计划地请苏联专家和我国的高级技术人员作科学技术报告,开办业余的技术训练班,订购国内外的科学技术书籍和杂志,经常组织设计人员到生产工厂和建筑工地去参观学习。
各工业部设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应该特别注意组织优秀的设计人员,向苏联专家学习我们至今还不能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和技术复杂的成套设计。必要时可以派遣高级技术干部到国外实习,或从事专门技术问题的考察研究工作。为此,必须制定专门的计划,并严格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组织业务技术学习中,应该继续加强设计人员的政治教育,树立设计人员的全面观点。在民用建筑的设计中,必须全面掌握适用、经济、并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工业企业的设计中,必须全面掌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采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和技术经济指标,尽量利用已有的设备和选用适当的新设备,选择经济的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充分发挥企业间的生产协作。
通过设计工作的实践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是加速培养我国设计力量最有效的办法。因此,凡是我们能够设计而设备供应也能解决的项目,都应该委托我国的设计机构担任。必须委托国外设计的项目,也应该尽可能采取请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派遣成套专家来我国设计的办法。
有计划地培养和补充勘测设计机构的技术干部,应该成为各国民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共同任务。各有关部和省(市)、自治区应该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的长远计划,迅速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在7年内培养技术干部的具体计划,在计划中应该规定自己逐年培养训练、调剂补充的具体数目和办法,并提出要求国家从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中逐年给设计机构补充技术干部的数目。国家计划委员会应该迅速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高等教育部、各有关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今后7年内由高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和留学生中给勘测设计机构补充技术干部的计划。高等教育部应该研究在高等学校中如何培养设计干部的问题,对于准备在毕业后从事设计工作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教学计划中加以适当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在学习期间就可以得到初步的专业训练,在生产实习中有机会到设计机构中去进行实习,以加速对设计干部的培养。
(六)
为了加速设计进度,提高设计质量,还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为设计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一)地质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务求在二、三年内基本上扭转地质勘探工作的落后局面,根据国家长远计划和设计工作的需要,保证及时地提交地质报告。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应该根据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迅速制定矿产储量分类法,并加速储量的审批工作。
(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各部应该及早下达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以使设计机构能有比较充足的时间进行设计。第二、第三个五年计划中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一般地应该在施工前的2年或3年提出。在编制设计任务书时,对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而且能够保证设计质量的条件下,应该尽多采用两段设计。确定产品方案时,应该周密考虑,以避免或减少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后经常改变的现象。
(三)加强技术经济调查,及时地正确地选择厂址和交通线路,编制区域规划,及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是保证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根据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业建设项目,加速技术经济的综合调查和勘察测量工作,统一进行区域规划,迅速进行厂址选择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水利部应该会同电力、地质、交通等有关部,根据国家的长远计划,进行重要河流水力资源的普查工作。
(四)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应该组织有关部在1956年10月底前,完成国内外的设备产品目录和价格表的编制工作,完成各地主要建筑材料品种、产量、规格、价格目录的编制工作。今后应该根据设备产品和建筑材料的生产情况,每年修订一次,供各设计机构使用。
(五)各机械工业部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设计工作。
(六)各部门应特别重视科学研究工作,把设计上所需要的科学研究试验工作,列为研究院(所)的重要任务之一。各设计机构,根据所承担的设计项目,应该尽早向科学研究机关提出试验研究的要求,并和科学研究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及时地把科学研究的成果吸收到设计中来。
(七)由国家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部,尽快地编出照明、采暖、防空、供水排水等技术规范,在最短期间内编出目前缺少出各种预算定额,并提出简化预算编制的办法。各有关部负责编制该部所属设计机构必需的各种专业技术规范,并制定今后2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在1956年9月底以前送国家建设委员会审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