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63号
施行日期1988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鲁政发〔1988〕13号文收悉。
同意你省在淄博市周村区和平度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关于德州地区中低产田治理和荒地开发运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区、烟台市福山区发展贸工农外向型经济试验区和临沂地区贫困山区开发试验区,可作为省内实验区组织实施。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1988年)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请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8〕63号 施行日期1988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鲁政发〔1988〕13号文收悉。 同意你省在淄博市周村区和平度县建立农村改革试验区。 关于德州地区中低产田治理和荒地开发运用农业科技成果试验区、烟台市福山区发展贸工农外向型经济试验区和临沂地区贫困山区开发试验区,可作为省内实验区组织实施。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