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50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6]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把广西北海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桂政报[1995]130号)和农业部《关于拟同意将北海市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农发[1996]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的主题为:异地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试验方案,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农业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试验成果。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