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50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6]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把广西北海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桂政报[1995]130号)和农业部《关于拟同意将北海市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农发[1996]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的主题为:异地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试验方案,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农业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试验成果。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