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年05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及零部件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