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07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0〕51号
施行日期2000年07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科技部:
你部《关于国家科技奖励获奖证书的请示》(国科发奖字〔2000〕165号)及附送的证书式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你部提出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证书的式样。
二、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盖国家主席名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证书盖国务院印章。
三、 上述证书及其用章从2000年度起开始启用。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