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4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7〕41号
施行日期2007年04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7〕41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送国务院关于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运行〔2007〕8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
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履行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 公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切实做好 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成立烟草控制框架 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履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烟草控制战略、履约规划及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履行 公约需制定和调整法律法规的意见;审查履约报告;审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缔约方大会和议定书谈判的应对方案;评估履约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卫生部、外交部为副组长单位。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 长: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武大伟 外交部副部长
成 员: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吕 滨 海关总署党组成员、缉私局局长
刘 凡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保振 烟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 公约规定和职能分工,主动研究烟草控制和履约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