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8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八月三十日,国务院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认真讨论了当前的市场和物价形势,针对一些地方出现抢购商品和大量提取储蓄存款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决定。现通知如下:
一、 经中央政治局第十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价格工资改革初步方案中所讲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指的是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的长远目标,目前改革方案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之中。明年作为实现五年改革方案的第一年,价格改革的步子是不大的,国务院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明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要据此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
二、 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的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地一律不得擅自提高。地方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也不得任意提高。 注【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二日发明传电报,对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第二条中,“地方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也不得任意提高”的规定作了补充说明,指出:“有些单位理解为只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仍可提价,并据此仍拟继续出台新的涨价措施。这是不正确的理解。在执行国务院的通知中,地方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也不得提高。”】企业也不得违反规定乱涨价。违者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 为了稳定金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由人民银行开办保值储蓄业务,使三年以上的长期存款利息不低于或稍高于物价上涨幅度。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近期内制定公布。
四、 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停建、缓建一批楼堂馆所项目,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抓紧清理整顿公司,清理整顿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要把今年的信贷和货币发行控制在国家要求的数额之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停止贷款;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贷款,也要从严掌握。
五、 要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粮、棉、油的合同订购任务要确保完成,在粮食增产和丰收的地区要力争多收购一些议价粮油。省、市、区之间议价粮油的调剂,由商业部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棉花的收购与经营,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一九八八年度棉花收购工作和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由供销社统一经营,不开放棉花市场,违者严加惩处。
六、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市场供应,严格市场管理。要努力增产工业消费品,特别要抓好城市肉、蛋、菜等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对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各地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正常供应。要认真整顿市场秩序,坚决取缔和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中间盘剥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城乡群众、社会舆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作用,对制造谣言、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要坚决打击。
以上各项,是近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实际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稳定经济,深化改革”方针的重要保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进行讨论部署,本着“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认真落实。执行中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