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74年05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74]法民字第2号
施行日期1974年05月09日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转去顾幼蕴要求离婚的信一件,请查明处理。如信中所述属实,一时又找不到夏德山的下落,无法征求其对离婚的意见,可考虑以已满两年不通音讯为理由予以缺席判决。此意见供你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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