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9年03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9〕27号
施行日期1989年03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为了加强对航天事业的领导,积极跟踪世界航天高技术,促进国际合作和市场开发,使航天技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国家航天领
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审定我国发展航天事业的方针、政策;审定航天技术的发展战略和重大航天项目(包括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建设);研究航天技术国际合作、商业开发中的重大事项;审议有关航天方面的重要法规。领导小组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李 鹏(国务院总理)
成 员:宋 健(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
刘华清(中央军委副秘书长)
丁衡高(国防科工委主任)
甘子玉(国家计委副主任)
齐怀远(外交部副部长)
刘仲藜(财政部副部长)
林宗棠(航空航天部部长)
周光召(中国科学院院长)
国家航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航天办)设在国防科工委,丁衡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