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4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阅〔2006〕40号
施行日期2006年04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4月14日下午,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李适时主持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研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资委、法制办、银监会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司法部吴爱英、段正坤作了汇报,其他同志发表了意见。
据汇报,国务院2001年和2003年先后决定进行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总体上看,监狱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改善,部分监狱的面貌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关押能力不足、设施陈旧简陋等严重影响监狱安全的突出矛盾得到缓解,罪犯脱逃率大幅度下降;监狱生产结构得到调整,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了稳定、有效的场所;监狱警察、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初步建立了监狱经费全额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了新的监狱生产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了监狱财政拨款、生产性收入收支分开。
与此同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十一五”期间监狱布局调整任务繁重、工作量很大;二是有关优惠政策不配套,增大了监狱布局调整成本;三是地方资金配套力度不够,延缓了监狱布局调整进程;四是部分监狱管理依然落后,存在安全防范保障不力和管理水平低、应急能力差等问题;五是监狱经费全额保障有缺口,保障方式有待规范;六是监狱历史债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七是监狱企业尚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司法部商有关部门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会议认为,监狱是国家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惩治与改造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监狱管理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政策基本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协同,狠抓落实,继续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到2010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早日在全国监狱系统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意见:
一、 关于减免监狱项目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请司法部进行仔细梳理,列出项目清单,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 关于监狱信息化建设。请司法部商有关部门抓紧拟定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研究论证;所需资金请发展改革委安排,财政部给予支持。要注意从实际需要出发,厉行勤俭节约,避免重复建设。
三、 关于监狱布局调整建设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的监狱布局调整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7亿元;另外,在正常的公检法司专项投资中安排监狱项目建设投资,请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情况,尽力予以支持。
四、 关于监狱生产管理立法。请司法部商法制办启动论证工作,条件成熟时出台监狱生产管理的相关条例。目前,请司法部商有关部门就监狱企业定性、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人员管理、运行规则等问题制定监狱生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 关于调整监狱经费支出标准。请司法部、财政部根据监狱体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修改完善2003年出台的监狱经费支出标准,对个别急需调整的项目和标准要尽快予以调整。
六、 关于监狱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请财政部、银监会抓紧对国资委送审的61家监狱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提出审查意见。请国资委会同司法部对还需实施政策性破产的43家监狱企业,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
七、 关于落实专项核销监狱企业难以偿还的政策性贷款政策。请司法部抓紧核实监狱企业政策性贷款的账目并予以分类,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请银监会牵头,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符合国发[2003]7号文件规定的,要抓紧核销;对其他情况,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研究,尽快提出解决办法。
八、 关于为监狱企业一次性注入部分资本金。请司法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可先选择1至2家监狱企业进行试点,在实践中探索操作的办法和程序,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
此外,就制订全国监狱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对监狱建设继续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免交涉及地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新建和迁建监狱所需的有关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有关部门会前达成的一致意见,要抓紧实施,务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