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39号
施行日期1996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6]3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衡水地区组建地级衡水市的请示》(冀政(1995)4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衡水地区和县级衡水市,设立地级衡水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桃城区新华路。
二、 衡水市设立桃城区,以原县级衡水市的行政区域为桃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三、 衡水市辖原衡水地区的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和新设立的桃城区。原衡水地区的深州市、冀州市由省直辖。 衡水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改革精神和精简原则设置。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