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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撤销衡水地区设立地级衡水市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年05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6〕39号

施行日期1996年05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6]3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衡水地区组建地级衡水市的请示》(冀政(1995)4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衡水地区和县级衡水市,设立地级衡水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桃城区新华路。

二、 衡水市设立桃城区,以原县级衡水市的行政区域为桃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三、 衡水市辖原衡水地区的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和新设立的桃城区。原衡水地区的深州市、冀州市由省直辖。  衡水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改革精神和精简原则设置。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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