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24号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66号)收悉。同意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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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2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24号 施行日期2002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的请示》(苏政发[2001]166号)收悉。同意撤销丹徒县,设立镇江市丹徒区,以原丹徒县的行政区域为丹徒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谷阳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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