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3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3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几年来,对外贸管理体制进行了若干改革,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我国外贸出口,存在着多头对外,自相竞销,损害国家利益,以及出口产品质量差,产销衔接不好,竞争能力弱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对外贸体制进行改革。要求做到:既要集中统一,又不能走一家垄断和产销割裂的老路;既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又不能多头对外。 改革的目的是着眼于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加新的花色品种,搞好产销衔接,增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较广,需要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外贸体制改革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薄一波、田纪云、陈慕华、 安志文、薛暮桥、马洪、 郑拓彬、贾石、周化民、邹家华、陶力、谢明、甘子玉、王磊、周建南、刘鸿儒、李开信、金德琴、成致平。此外,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四川省各留一个名额,待商量后定。
小组工作由薄一波、田纪云、陈慕华、安志文、薛暮桥、马洪、郑拓彬同志主持。小组在国务院领导下进行工作,必要时组成一个精干的工作班子,具体研究和拟订外贸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小组于今年年底提出外贸体制改革方案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