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44号
施行日期1988年08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能源部、国家计委:
你部、委《关于组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请示》(能源人[1988]28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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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44号 施行日期1988年08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能源部、国家计委: 你部、委《关于组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请示》(能源人[1988]28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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