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5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33号
施行日期1997年05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太原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晋政发(1996)13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设立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
一、 小店区:辖原南城区的坞城、北营、双塔3个街道,原南郊区的亲贤、黄陵、小店、西温庄、刘家堡、北格6个乡镇及原南郊区郝庄乡的狄村(自然村)。区人民政府驻小店镇昌盛西街。
二、 迎泽区:辖原南城区的迎泽、桥东、文庙、柳巷、老军营、庙前6个街道,原南郊区的孟家井、郝庄(不含狄村)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棉花巷。
三、 杏花岭区:辖原北城区的涧河、三桥、鼓楼、杏花岭、坝陵桥、大东关、职工新街、敦化坊、巨轮9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杨家峪乡及原北郊区的中涧河、小返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解放路。
四、 尖草坪区:辖原北城区的尖草坪、光社、上兰、南寨、迎新街、古城6个街道,原北郊区的新城、向阳、上兰、柏板、西墕 、柴村、马头水、阳曲8个乡镇及原北郊区东社乡的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区人民政府驻柴村镇迎宾北路。
五、 万柏林区:辖原河西区的万柏林、和平、千峰、兴华、下元、杜儿坪、南寒、白家庄、大虎沟、开城里、官地11个街道,原北郊区的西铭、化客头、王封、小井峪、东社(不含小东流、大东流、西流3个村)5个乡。区人民政府驻西矿街。
六、 晋源区:辖原河西区的义井、罗城2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晋源、晋祠、姚村、金胜4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晋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应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