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58年)国务院关于植物油料加工问题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2-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8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8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植物油饼是植物油料产区农村的主要饲料和肥料,植物油料加工厂应该设置在原料产地,才能及时地保证农村对于植物油饼的需要。城市工矿区和出口需要的油脂,在原料产地将油料加工后,调出成品是合理的。但是,目前不少植物油料加工厂却分布在远离原料产地的城市和口岸,这样不仅在原料和油饼的往返运输当中浪费了很大的运输力、人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已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对植物油料加工有关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 植物油料加工厂的设立方针,应该是分散设立在原料产地,以便就地加工油料和就地供应油饼。现有设在大、中城市的植物油料加工厂,应该向原料产地迁移。今后需要新建植物油料加工厂的时候,只许在原料产地设立。

二、 对于城市需要的油脂和副食品,必须保证供应,需要的工业原料和饲料,应该给以适当照顾。需要返还原调出植物油料地区的油饼,应该按照当地的价格供应给农业社和农民,往返的费用全部由加工部门负担。

对于国家必不可少的出口植物油料,各地必须按照国家计划保证完成。

三、 北京、上海两市的植物油料加工设备向其它省、自治区原料产地迁移,各省之间加工设备的调整,以及北京、上海两市同有关省、自治区之间植物油料供应和植物油饼返还等问题,责成轻工业部、粮食部商同地方统一进行安排。

四、 各省、自治区对于所辖境内有关植物油料加工厂的分散和统一安排问题,由各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自行处理。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