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103号
施行日期1997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福安市白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示》(闽政〔1996〕文20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白马港区作为城澳港口岸的一部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开放海域范围、外国籍船舶进出港航线和军事设施安全保密措施等事宜,由你省与南京军区和海军东海舰队商定。
二、 白马港区的检查检验工作,由城澳港口岸现有检查检验单位承担。该港区设立检查检验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视口岸业务发展情况另行研究。
三、 白马港区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你省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